中考优待政策
1.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有关要求。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5分。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须提供市级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加20分。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加10分。享受中考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备案,中考报名前按照学校区域分别报送市招办、县(市)区教育局(招办)。
文章来源于:http://jyj.liaoyang.gov.cn/govxxgk/LYJYJ/2020-09-18/160039660210164.html(辽阳市教育局),(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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