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中职升学可报考的高职单招院校有这43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教办〔2023〕50 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高等 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不断深化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155号)要求,我省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为我省独立设置且办学条件达标的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
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报名。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单招考试报名期限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身份及报考资格。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是否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有对口要求,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2023年4月15日、22日举行。招生院校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节点组织本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2.考试内容与形式: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应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要在招生院校单招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
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评卷,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于4月2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四)免试录取
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院校公章后,于4月4日前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考管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落实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单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和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体检、命题、制卷、施考、评卷、录取等全过程管理,细化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确保考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2.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平稳有序。招生院校要科学、严谨制定单招工作方案,确保单招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机构、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评卷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名及收费、体检要求、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宣传网址、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
3.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省教育厅发布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省招考办在官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开辟单招专栏,开展政策宣传。各市教育局要加大高职单独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教师和学生广泛知晓。招生院校要准确把握单独招生政策,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周到地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
5.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院校不得在被录取新生入校报到前收取学生学费,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得开展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
经查实,我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辽宁省2023年具备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 2023 年具备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
(43 所)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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